以给付关系为标准,构建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两种模式,在第三方参与的指示给付的不当得利关系中,会形成基础关系瑕疵与指示关系瑕疵,其中会产生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与对象有所区别。尤其在涉及不当得利的返还时,需根据得利人的善恶意主观状态的不同,厘清各类事由下的返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