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该司法解释只是说法院在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阐述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而对于裁判文书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适用宪法、在理由部分又如何阐释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部分引用了宪法,但在适用宪法的做法上却存在较多不一致。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制定统一的宪法适用规范,而法官也面临着提高宪法素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