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人的本质——一个法哲学视角的阐释

作者:王利民; 张国强
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48(02): 92-100.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0.02.011

摘要

法律人即法律上的人或者人格。法律是人的社会现象,其对象是人。法律人是以人为对象的人格设计,是自然之人的人格化,在民事主体上称为自然人。法律人作为自然之人的人格化,以人为目的,具有人的规定性,是基于人性的本体秩序而超越自然之人的一般人格。法律人反映人的社会性与理性,是人性的社会性与理性的本质与条件并最终需要回归于人性的自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