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寻衅滋事罪缘起于旧刑法中的流氓罪,承袭了流氓罪定义不清、内容宽泛的特征,滋生了司法适用混乱的困境。该罪具有天然的理论缺陷,备受诟病,存、修、废争议不断。司法解释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延伸到了网络空间,进一步模糊了该罪的边界。基于寻衅滋事罪的理论缺陷,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应当予以废止,且废止并不会造成寻衅滋事行为的非罪化。

  • 单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