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我们是一个小型国有企业,1998年改制时一次性为职工缴了13万元的劳动保险费用。我们退休后(从1998年至2012年陆续退休)一直没有医保待遇。2013年市人社局出了一个文件,以困难企业为由给我们每人每年300元医疗费用(其他企业、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2018年是1824元)。我们多次找人社局要求足额支付医保待遇,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困难企业不能享受其他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对于我们企业1998年改制时为职工缴的13万元劳动保险费用,他们说是养老保险费,我市是2004年成立医保机构的,之前职工没有医保。请问,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