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在我国建立药物临床试验赔偿机制的必要性。方法 :从媒体报道的海宁市“韩国人参丸事件”入手 ,分析药物临床试验的法律属性 ,阐述受试者与研究者的特别权利义务关系 ,及目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中存在的问题。结果与结论 :随着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在我国的陆续开展及扩大 ,相关部门应通过立法对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予以强制保险 ,实行无过错归责制度 ,以确保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