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

作者:高宁村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 (01): 9-10.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5.01.005

摘要

商法的基本理念是对商法的内在本质与客观规律的理性认识、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商法在调整商事实践活动中所必须达到的目标。然而,由于我国历史背景和经济政策的影响,我国商法基础理论的发展较为落后,商法的基本理念也不够清晰和具体。本文从保护营利、私法自治、经营自由、加重责任这四个方面去阐述我国商法所应具备的基本理念,并为构建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做一些实质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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