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交[201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为顺应国家港口收费政策改革变化,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现通知如下:

  • 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