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调查核实权是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检察机关运用好调查核实权有利于民事法律监督效果的提升。但目前民事调查核实权在实践应用中存在履职意识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取得效果不突出等实际问题。检察机关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充分认清调查核实权的重要性,更新办案理念;二要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和资源,整合现有调查核实力量,切实发挥民事调查核实方面应有的作用;三要明确调查核实权应用规范,赋予其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