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把船员日常工作中的预防处理安全事故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意见》统一规范了船舶专业分类,将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和船舶引航四个专业类别。同时,增设正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