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私营快递企业不断的壮大和发展,快递行业的一些自身缺陷也逐渐的显现出来。在新《邮政法》颁布以来,邮政企业在准入模式、经营范围等方面有了更加清晰的划分和规定。但对于民营快递行业来说在准入条件这一部分的条件还是过于严苛了。避免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模糊了市场本该具有的公平性,我国可从引入市场准则中的价值原则、设置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优化,从而保障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