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人防[2021]32号各市、县人防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制定了《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防办工程处反馈。2021年8月27日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