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在其党、政、军领导机构的合作下,逐步为所辖残废军人确立了以发放抚恤费为核心,以安置、管理、教养和检查四项内容为配套措施的抚恤制度。与此同时,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抗属的法令法规,从经济、政治、教育等多方面对抗日军人家属予以优待,对坚持持久抗战起到了积极作用。晋察冀边区的残废军人抚恤制度193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