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地方政府为发展基础建设持续扩大融资平台,为规范举债行为,防止债务风险的发生,政府颁布实施多项政策管控措施与指导性文件。在政府限制举债政策出台的同时,相关基础建设任务并未因此减少,反而出现有增无减的现象,这不仅会造成大量资金缺口,还会使社会资本与建设任务间产生不可调合的矛盾。与我国传统融资项目相比,PPP融资项目虽然起步较晚,但其进入融资渠道、融入社会资本的速度较快,并能有效缓解基础建设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本研究从地方政府开展PPP融资项目的意义出发,针对PPP融资项目在特许经营及合作伙伴选择时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关于PPP融资项目法律问题的应对措施,即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与合作伙伴选择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