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异化为监管套利,具有很大的负向溢出效应,不仅弱化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妨碍公平竞争,也给商业银行自身带来风险。后危机时代,国际社会进行大力度的金融监管改革,有助于防止金融创新被滥用。在我国,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活跃地带,同时也是监管套利多发的领域。为了防止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被滥用并异化为监管套利的工具,有必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优化监管制度安排,加强监管的协调性和"穿透性",避免过度复杂和不透明的资产证券化,并弱化简单、直接的数量型监管措施的使用,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取得平衡。

  • 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