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国际上通行的“分裂国家”理论及其局限 ,主权构成研究从主权所有权同主权行使权相区分的角度 ,将“分裂国家”模式进一步区分为完全分裂国家模式和不完全分裂国家模式。完全分裂国家是指主权所有权分裂的国家 ,不完全分裂国家是指在主权所有权统一的前提下而仅存主权行使权分裂的国家。前者的典型范例是东、西德和南、北韩 ,后者的典型范例是中国的大陆和台湾。完全分裂国家和不完全分裂国家的区分 ,对于我们认清东、西德和南、北韩与中国海峡两岸在分裂性质、状态等方面的不同 ,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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