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据伪造的违法行为中,票据的伪造人和被伪造人通常情况下均不需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这在我国是几乎已成定论的观点。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票据伪造属于表见伪造的情况时,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被伪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吗?表见伪造票据的责任追究能否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责任追究仍然是一个问题。本文主要围绕票据伪造行为,并将票据的表见伪造作为特殊情况进行分析,分别对伪造人和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