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7年第二次修订的《律师法》第二条第一款将律师定性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此处特别强调了当事人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质意义,而为当事人服务的提法也更加契合律师原本所应具有的维护个人权益的职能。据此,第二条第二款赋予了律师三项基本职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个"维护"职能有助于引导律师及公众树立对律师职业的正确定位,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注重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社会的公平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