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信记录数据调取是打击犯罪、治理社会的重要制度。现行的通信隐私分析框架构建于简单、静态、二元的通信数据结构之上,但其理论假设,即第三人规则,在现代日益复杂的信息技术环境中愈发难以成立。基于内容与非内容数据的法律保护的传统区分,与现代通信技术运作中用户数据和流量数据生成、交换和存储的方式日益不兼容,与现代通信中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期待愈发背离,是对通信数据形式和类型的不合理区别对待。未来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化法律框架,匹配阶层化的调取措施以落实实质法治。复杂动态多元的通信数据分类分级结构为隐私分析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替代方案,即权利干预程度的多阶层对应权利干预必要性的多阶层。该方案足够灵活,可以适应迅速发展的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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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