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发展意味着经济、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较大进步,需要根据"绿色发展"的要求予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将推进绿色发展中比较重要和成熟的经验做法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化,使其能够适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使其能够真正成为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及利益协调的主要因素。绿色发展法治化的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绿色发展法治化的法理基础;二是绿色发展约束性规范的法治化;三是绿色发展引导性规范的法治化;四是绿色发展保障性规范的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绿色发展成果,提升相关制度的规范效力和权威性,是绿色发展法治化的基本目的和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