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为了更加深入地打击腐败,对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已经成为我国监察机关的常用管辖方式。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制度的适用有其必要性,同时也存在适用任意性、易导致程序衔接障碍、阻碍权利人程序救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监察指定管辖制度,明确指定管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确定各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司法实践,推动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