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是一个复杂问题,它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同时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影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当前,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确定方式,我国《著作权法》在第三次修改时应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以借鉴他人经验,从惩罚性赔偿的本质出发,在法条中不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额度,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客观公正地确定,以防侵权人将惩罚性赔偿金作为侵权成本提前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