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实现权利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围绕权利实现这一目的来设计。但民事执行程序在法院内部不是孤立的,从时间顺序上看,它在立案、审判程序之后,中间还有信访、破产等程序。从法院内部的职能部门看,还有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部门。它们之间的职能既有分工,也有交叉,还有配合衔接。无论是民事诉讼程序各阶段,还是各法律部门,其职权的配置、权力的运行都是为了输出优秀的司法作品,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等等。民事执行工作的外联性、开放性决定了做好民事执行工作离不开各协助执行部门的配合。在上述任何环节,都需要运用系统思维,综合考虑自身职能与案件执行效果之间的关联,在做好自身环节的基础上念念不忘全案的执行效果。同理,民事执行程序亦需要有更宽广的视野,充分运用系统思维,将民事执行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