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平解放前,受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影响,西藏城镇贫困人口主要来源于农奴,西藏城镇社会救助多为简单零星行为,无法建立完备的社会救济和保障制度。和平解放后,西藏城镇救济和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开展,各项赈济和救助城镇乞丐、贫民及老弱病残等人群的举措在大范围实施,流浪街头的乞丐和流民过上新生活,长期失业的贫民获得工作就业机会并组建家庭,无人照顾的未成年孤儿被送进学校,孤老残疾人在福利院安享幸福晚年,城镇底层居民的基本生存生活和发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彰显,过去那种混乱不整、肮脏不洁的城镇面貌得到改变,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