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的司法改革,其价值追求在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司法改革的推进与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在于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司法只有坚守人权底线,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信任,才能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在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与推进司法的科技化。司法责任制将实现“权责统一”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同时又强调管理监督,对司法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司法的科技化使司法理性与科技理性得以深度融合,并有效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包括立法系统、司法系统、行政系统、社会组织系统等,各子系统之间还需要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形成一种“合力模式”,才能实现司法公信力建设这个统一的目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现有赖于司法进步,而司法进步的标尺在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除了需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之外,还需要强化人权保障。今后的司法改革,将在改革战略上致力于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事业建设,并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加以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