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既是犯罪学的刑事社会学派的杰出代表,又是刑法学的现代学派的创始人,其刑法思想主干主要由犯罪观与刑罚观两部分组成.刑事责任作为承接犯罪行为和刑罚处罚的桥梁,对其产生的正当理由,李斯特对此有深刻认识.本文指出罪责是犯罪的概念特征,无罪责即无刑罚,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