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我国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中,担保类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可谓是命运多舛,经历了不被认可、有限认可到名正言顺的曲折而漫长的成长历程。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出台后,从司法层面基本解决了担保债权文书可以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2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同时规定,公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