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2008年3月23日《法制日报》第6版刊登了题为"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两起乙肝就业歧视案",其中,一案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案涉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由此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报道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民事案由规定,对于这类新型的就业权案件还没有规定,经过研究,法院仍然以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笔者读后认为,对用人单位因就业者或者劳动者携带乙肝病原而受到就业或者劳动歧视,应在现有立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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