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传统网络暴力行为,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嵌合的网络暴力行为危害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并在行为主体、行为类型等方面产生异化,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然而我国现有刑法罪名无法对特殊网络暴力行为作出合理准确的评价,进而难以有效地对特殊网络暴力行为进行防控与治理。在此背景下,应当在非刑罚治理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司法解释并增设网络暴力罪,以建立完善的规制路径,助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