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静动态量刑初探

作者:李霓
来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 31(01): 76-80.
DOI:10.16022/j.cnki.cn51-1716/d.2019.01.010

摘要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制的贪污受贿"静态犯罪数额+动态犯罪情节"量刑治理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积极评价。静态犯罪数额以3万元、20万元、300万元为量刑标准;同时规定动态犯罪情节并且对犯罪情节的适用加以限制,犯罪情节需要在一定数额的基础上才可以适用。在规则之上,以静态犯罪数额为主,辅之动态犯罪情节。在量刑治理中更科学和全面地平衡分配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的关系,完善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的量刑价值评估。

  • 单位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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