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