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对恐怖犯罪缺乏明确规定 ,刑法修正案 (三 )并没有将恐怖行为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 ,我国参加的某些国际规约中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 ,我国现行刑法中尚缺乏规制恐怖犯罪的程序性规定。对我国反恐怖犯罪立法进行完善是必要的。建议对反恐怖犯罪单独立法 ,建立实体和程序合一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