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1950年《婚姻法》所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家庭,具有新文明创制性特征。这体现在其创造的家庭目标——"团结生产""民主和睦"上,因为这一目标既包含共产主义运动传统中家庭建设的"阶级""生产"等要素,又包含五四运动以来追寻的现代民主、平等要素,通过和睦、团结等概念曲折地继承了古代中国家庭制度中的成分。这一新家庭创制具有复杂的内在张力,如"民主和睦"一词,既包含现代权利平等的启蒙诉求,又包含古代中国家庭建设的经验。两种异质要素能够融合,夫妻感情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凝聚家庭内部关系的感情发挥了中介作用。正是感情弥补了《婚姻法》民主精神进入家庭后造成的裂缝,促使"民主"较为顺利地通向"和睦"。为实现这一新家庭创制,中国共产党发明了一系列策略,让充满内在紧张关系的不同理念在家庭建设中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