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相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较多改进,但"非营利性"界定不够明晰、收入没有从来源上作出比例规定、薪金限制缺乏可执行性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本文认为,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不等于没有盈利,但盈利要有边界;对收入来源需作进一步分类,以明晰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收入内涵;组织的非营利宗旨不应当强加于员工,但薪金高低应当与公益支出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