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制度中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一种违法阻却事由。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基本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这导致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容易被定性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行为。其中,在事先准备防卫工具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学术界至今仍存在争议。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杨某伟故意伤害、杨某平正当防卫案为例对前述问题展开论述,进一步分析行为人事先准备防卫工具行为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