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个风向标级的企业和企业家,如果因违规行为遭遇整改,被看成是“打压”,或因处罚落地被视作“安全”,显然都是片面的。“魔鬼”藏于细节。仅以公司治理视角探究,如果不考虑一致行动协议的影响,在以“推动股东投票权与其经济利益相匹配”为目的的整改后,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两大有限合伙股东所持蚂蚁集团股份的投票权和经济受益权分离程度下降幅度有限。面对商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变中出现的监管步伐滞后问题,监管部门已经跟进,同时对蚂蚁集团以加强管理层控制为特征的公司自治安排,表现出相当的克制与尊重。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共同的任务,但高质量发展并非坦途,监管部门在努力,企业和企业家也需要同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