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核心的智能投顾,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全流程的自动化投资咨询服务,是现阶段最典型和最成熟的智能金融形式。但是,传统的牌照发放审核、信息强制披露等金融监管方式存在信息滞后、手段贫乏和理念僵化等缺陷,无法实现对智能投顾的有效监管。新兴的科技监管将智能投顾的技术规则法律化并完善技术风险规制,按照制度理性与技术理性相统一的逻辑对技术风险进行法律治理,立足于数据治理理念和科技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能够为智能投顾的有效应用提供科技监管和法律保障。我国智能投顾的科技监管进路抉择应立足金融国情,同时充分吸收有益的域外经验,逐步构建相对完善的科技监管体系。具体而言,包括树立包容性与主动式兼具的监管理念、运用可测试的试验性监管方式(沙盒监管)及扩张智能投顾的监管对象范围,最终实现创新激励和风险防控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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