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国家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转变,村民委员会成为行政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案例逐渐增多,村民委员会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范围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文章以新疆呼图壁县为例,分析了推动村民委员会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三个重要原因:村民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完善、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倾向、村民委员会功能的强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村民委员会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带来的影响,即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与村之间的关系及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有助于全面提升村民委员会的履职尽责能力和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