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场击毙"是国家赋予人民警察应对紧急情况,剥夺危险嫌犯生命,藉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公权力行为。当场击毙会剥夺嫌犯的生命,生命的剥夺具有不可回复性,因此必须对当场击毙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当场击毙行为的控制应该从提高立法位阶,细化武器使用标准;确立当场击毙遵循的基本原则;完善当场击毙执行程序;建立公正有效的事后审查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通过这些举措,使得当场击毙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更应考量"最后手段性",俾以落实保障警察、他人的生命法益和公益之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