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选取2011—2017年沪深A股上市且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公司治理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高管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独立性和两职合一的影响作用分别为不显著、显著正相关、显著负相关;审计委员会设置、规模和专业性的影响作用分别为显著正相关、不显著、不显著;高管变更和激励的影响作用均为显著正相关。

  • 单位
    长春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