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执法的核心有二:一是执法权配置;二是执法方式。执法权配置包括横向配置和纵向配置两个层面。在横向配置层面,我国基于历史因素形成的“三足鼎立”、多头执法的局面,随着近年来一系列机构改革被打破,反垄断执法权趋于统一和独立,未来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其权威性。而权威性的提升则需要首先解决一系列内部职能优化和外部关系梳理问题。在纵向配置层面,历史上因多头执法而形成的中央对地方授权模式不统一的问题,随着执法权横向层面的统一而改变,普遍授权模式反映出中央执法机构对地方相应机构更高的信任度,未来需要进一步调动地方的执法积极性,提升地方执法能力。就反垄断执法方式而言,基于反垄断的特殊性,需要执法机构转变执法思维,打破对传统执法方式单一路径的执法依赖,综合运用强制性执法手段和宽大、承诺、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刚柔并济,最终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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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