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担保圈固有的封闭性、异质性、隐蔽性等特点易形成诸多风险敞口,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区域经济环境恶化,有必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化解。对此,破产法愈发成为的有效的路径选择,其平衡协调的规制理念、多元的程序供给和天然的法治化要求,成为其处置地方担保圈风险的独特优势。发挥破产法对于化解地方担保圈风险的功能,需综合考量两项关键变量:一是应当着眼于担保圈整体,结合区域能力和担保圈情况对政府干预进行必要性分析;二是需要关注担保圈的构成,根据圈内企业特点进行破产程序选择的科学性分析,尤其是注重发挥存续式重整、清算式重整和出售式重整各自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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