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18]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4月29日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