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研究得知,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在立法及实践层面均获得了长足进展,然而在参与程度、参与渠道、参与制度设计、参与质量等诸多方面,都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为整体参与率低、参与群体不平衡、参与技术与效果差,原因在于公众的参与、法治意识不足,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基础及法律保障缺失。借鉴国内外地区的有益经验,作者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即充实权力配置中的公众权利,包含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完善配套制度和法律,如实现立法信息公开,促进分散利益的组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