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发[2019]49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等规定,现就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30日起,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以及通江口门、码头、锚地等疏浚采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