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教义学可以批判和指导刑事立法,这已成理论共识。但是,刑法教义学究竟凭借哪些理论工具及具体如何发挥立法指导功能,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根据刑法理论体系的分层,可以将刑法教义学的立法功能归结两个:一是对刑事立法理念的引领,这主要是基于刑法的目的、性质与自由保障机能等刑法教义学基础理论之刚性要求;二是对刑事立法技术的指导,这主要是基于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刑罚配置的均衡性以及刑法体系的协调性等刑法教义学具体原理而展开。二者相互结合、互相关照,在实质与形式、理念与技术层面上分别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刑事立法指导机制,从而有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正当化与科学化,并促进刑法运作的基本生态向善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