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轻罪案件于刑事案件大幅占比的情势下,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出轻罪案件的处理优势。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合理划定关涉审判程序体系内部结构的科学化以及轻罪案件的分流效果。程序简化的正当性根据是构建速裁程序的基础,亦是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得以精密设计的关键。现行立法关于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设置缺乏合理的逻辑,这不仅导致速裁程序偏离预期的制度定位与功能定位,还不当侵犯被追诉人的速裁程序适用权。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规范化改革进路是,塑造速裁程序的独立品格、严格程序间的转化条件,厘清"认罚"条件的基本内涵、矫正速裁程序之功能溢出,尊重被追诉人的速裁程序适用权与选择权、构建权利型速裁程序。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