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除"四害"运动的决定>,之后中国形成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并设立了自中央到地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常设机构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爱国卫生运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