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的科学评估,是评鉴立法与学理正当性的重要机制。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以“分体式”“行为群”、法益实质损害为中心加以构建,在法理结构与犯罪治理功能上存在着“三重危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贿赂犯罪刑法体系更新应当实现:在立场选择上坚定积极治理主义导向,转变刑法功能定位,前置刑法介入基点,弱化刑罚强度,增加刑法干预能力;在优化方案上建构“分体+分层式”的治理体系,全面革新“分体式”罪名体系,细化法益保护层次,建构“微罪—轻罪—重罪”的罪名序列,基于刑法评价确当性与精细化的要求,增设利益冲突型、不法馈赠型贿赂罪,以揭示法益损害为中心准确设定构成要件要素。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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