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中,被害人的主观认识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的影响。从被害人教义学的立场用"行为人—被害人"的双维模式从被害人自我保护的可能性和需保护性方面进行探讨,以风险社会责任分担和刑事政策为基础,更客观地为集资诈骗的定罪量刑提供依据。基于此种认识,文章从被害人教义学的理论着手分析集资诈骗中受害人的自陷风险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分配的影响,以期为被害人教义学对诈骗罪理论的新发展提供支持。

  • 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